发生坏账损失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时间:2024-01-06 05:08:40 栏目:学习方法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些坏账是收不回,有些坏账做完账面处理后会收回的,财务人员对于发生坏账损失的会计分录该如何编制?
发生坏账损失的会计分录
计提坏账损失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坏账时: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已确认坏账损失并核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收账款:
借:坏账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什么是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科目。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
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坏账损失的会计分录
可以做坏账处理。分录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去税务局申报损失需携带什么材料请参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摘录如下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确认为坏账损失,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提了坏账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如果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
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
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发生损失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流程,
1、根据应收账款的情况在期末计提坏账准备时,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冲减(转回多提)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企业确认实际发生的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已确认的坏账又收回的,先转回已确认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4、实际收回货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