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税怎么核算
时间:2024-01-06 03:07:48 栏目:学习方法
文化建设税的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根据税法规定,从事娱乐服务业、广告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税。
不过,计费销售额的计算方式要根据缴纳义务人的不同行业做不同区分:
1、如果缴纳义务人是从事广告服务业的:
计费销售额=提供广告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者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这里面,按规定扣缴文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2、如果缴纳义务人是从事娱乐服务业的: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化事业建设服务而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 价外费用。
要注意的是,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明细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税怎么核算?
纳税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允许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上述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接收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费率
文化事业建设税费怎么计算?
文化事业建设税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扩展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行业的文化建设费该如何计算,及其相应会计分录是什么?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88号
第三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第四条、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可见是按照20250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七条、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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