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纳税证明有什么用
时间:2024-01-06 01:54:22 栏目:学习方法
发票属于企业之间的业务凭证,能够起到证明销货方与购货方之间合法交易的作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为购货方提供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作用;纳税证明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内企业或个人税费缴纳的情况,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体现。纳税人从事有关经济活动,相关机构会要求出示纳税证明以证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度。
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应由企业或本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进行开具。
增值税纳税人证明是做什么用的呢?
纳税人证明是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主要用于让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各项的证明。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完税凭证和发票的区别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因我国的税收体制原因分为国税完税凭证和地税完税凭证,都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交税完税证明是不是发票啊?
完税凭证和发票不是一回事。
完税凭证有可能是发票,也有可能是交税通知书。发票和完税凭证都是企业所得税或者流转税税前扣除或列支的合法凭据。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或个人已交税证明;发票一般是收款单位出具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两者不是一回事。
二者并不等同。
比如:企业进口货物时,在海关环节缴纳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都属于完税凭证,单票据抬头并没有冠以发票字样。而平时我们在国内采购货物或者支付劳务费用时所取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则是带有发票字样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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