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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7:32:37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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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即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必须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如下:

1、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和报账,为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①各单位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①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②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①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③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④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⑤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提示1】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

【提示2】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①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②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③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①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②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③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没有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也失去了对象;以不实甚至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核算对象,会计核算就成了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科学可言的“魔术”手段,据此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没有可信度,相反会误导使用者,侵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二是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选择合作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比较多,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三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其有二层含义:

(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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