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应纳税所得税额
时间:2024-01-05 17:21:08 栏目:学习方法
应纳税所得税额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而总机构应纳税所得税额指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一定的经营期后,按照税法规定应向税务机关计算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三条内容的规定,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同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正面回答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企业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二、分析详情
适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
三、总分机构如何分步计算分摊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步计算分摊,第一步计算总机构与各分机构之间的分摊金额,第二步计算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分摊金额。
1、分摊总机构与所有满足参与分摊条件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即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所有满足条件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2、总机构根据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相应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款。第二步分摊计算是在所有满足条件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在第一步分摊基础上的再次分摊,第二步分摊的基数金额是第一步计算分摊给各分支机构间的50%部分,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是按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因素依据0.35、0.35、0.30权重分别计算的。
总分支机构如何报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单位,除非另有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统一计算。指的是总纳税企业所属的各个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由总机构统一计算。
(2)分级管理。总、分机构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因为总机构和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地机构都有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责任。
(3)就地预缴。根据本地法律法规,总分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4)汇总清算。是指总机构在年度终了之后,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之后,多退少补。
(5)财政调库。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到地方国库。
根据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已经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然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再分别由总分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综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办理季度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表述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和) 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
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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