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父母包括
时间:2024-01-05 16:55:43 栏目:学习方法
个税赡养父母包括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若父母已经离世或者父母中有一方不在,只是个人的继母或者继父,又或是养母养父,也包括在内。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不属于赡养父母的范围。
在个人所得税中,赡养父母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税法规定,当纳税人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不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我想问一下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包括哪些人
按照征求意见稿,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而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首先被赡养人年龄满60周岁,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还有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的方式是如果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一千元,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赡养父母个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法: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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