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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应纳税额优惠包括

时间:2024-01-05 16:55:21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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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应纳税额优惠包括免征额和减免项目。免征额是征税对象纳税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减免项目是国家为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而推出的附加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个税的所得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等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等。减征个税的所得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



应纳税额优惠包括什么

常见应纳税额优惠包括:减税、免税、延期纳税、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税收抵免、投资抵免、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本次政策不仅延续优惠,而且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年终奖适用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将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同时,居民个人也可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照顾到了不同个体薪酬情况的适用税率差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文件规定:“一、 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

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 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二) 孤老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

(三) 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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