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
时间:2024-01-05 16:38:43 栏目:学习方法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4项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一项附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必须同时符合的4项基本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以下4类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第二种方式,自主评价登记:
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并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评价指标的具体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享受加计扣除应注意这些事项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类有新的规定条件标准的企业,而绝非简单的中小型企业加高新企业的组合。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型企业不一定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并不要求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由于适用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就将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最终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因此,准备享受此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企业,一定要严格对照前述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几项条件自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取得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方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否则,即使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条件,也只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50%的优惠政策。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扩展资料: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十四条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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