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黄金期权合约的内容主要包括
时间:2024-01-05 16:38:38 栏目:学习方法
标准黄金期权合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交易标的。主要指交易黄金的成色与单位。
2、当事人。包括期权的购买方与出售方。
3、权利金。期权买方支付给期权卖方以换取期权的费用。
4、约定价格。指买卖双方依据规定买卖商品的价格。约定价格通常由交易所规定。
5、通知日。指期权买方在决定履行期权合同时,应在到期日前预先通知期权卖方,以便卖方能有充分时间做好履约准备。
6、到期日。指期权合约双方当事入预先订立的期权买方可以行使期权的最终有效期。
7、停板额。指期权合约每日价格波动幅度与上一交易日价格的限度。
8、合约月份。买卖双方交付、接受实物以履行合约的月份。
9、交易时间。指每天买卖期权合约的规定时间。
黄金期权标准合约
在黄金期权市场上,买卖双方听买卖的那个合约就叫"黄金期权标准合约",它和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一样,是一个标准化的、被淘金易所用来交易的合同,不同的是期权合约是一种赋予权利而不是义务的标准化合同。
黄金期权标准合约的条款通常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执行价格间距(又称履约价格、敲定价格、行权价格,是期权权利执行时,标的物交割所依据的价格)、履约日(指期权权利以执行的日期,具体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合约到期日(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时间,是期权合约的终点。
一般是在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日之前的一个月的某一天)、卖方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执行方式、交易代码等。
标准黄金期权合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交易标的。主要指交易黄金的成色与单位,如成色为995的黄金,每手100盎司。
2.当事人。包括期权的购买方与出售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不进入合约。
3.权利金。期权买方支付给期权卖方以换取期权的费用。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变化的量,其大小受很多因素的制约。就黄金来看,其价格大小受该合约收交易量、整个市场买卖成交量、黄金自身价格走势及合约有效期等多种因素影响。
4.约定价格。指买卖双方依据规定买卖商品的价格。约定价格通常由交易所规定。约定价格又称“敲定价格”、“协定价格’或“履约价格”。
5.通知日。指期权买方在决定履行期权合同时,应在到期预先通知期权卖方,以便卖方能有充分时间做好履约准备。
6.到期日。指期权合约双方当事入预先订立的期权买方可以行使期权的最终有效期。
7.停板额。指期权合约每日价格波动幅度与上一交易日价格的限度。
8.合约月份。买卖双方交付、接受实物以履行合约的月份。
9.交易时间。指每天买卖期权合约的规定时间。
中行的三类个人黄金期权
期权是一项选择权。期权的买方(支付期权费的一方)有权利在到期(美式期权)或到期日(欧式期权)以一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或买入约定数量的产品的权利。
中国银行有1周、2周、1个月、3个月四种期限的黄金期权产品,而且这些产品均为欧式期权,即到期日才能执行。我们就以该行的A、B、C三类产品来说明产品的投资过程和投资方法。
假设当前国际现货黄金的价格为915美元/盎司。
A类,即平价期权。即买权和卖权的执行价都定为915美元,期权费由银行报价给出,例如1个月买权为26美元,1个月卖权也为26美元。看好黄金价格未来一月走势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购买这类产品的买权,而看空黄金1月走势的投资者则可以买入卖出期权。期权费就可以看作对未来走势的一个投资,如果判断失误,期权费就作为判断失误的成本,如果判断正确就可以获得因此带来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当然如果期权获得利润不够多,综合来看还是会有亏损)。
B类,价内期权(相对买权)。即买权和卖权的执行价都定为比当前价格稍低的价格,比如为910美元/盎司,从而使得当前的买权变为价内期权(即当前执行即有价值),与此同时卖权则为价外权证,因此买权的报价比平价期权的买权价格要高比如为32美元(大于26美元);卖权则比平价卖权要低比如为20美元(小于26美元)。
C类,价外期权(相对买权)。即买权和买权的执行价都定为比当前价格稍高的价格,比如为920美元/盎司,从而使得当前的买权变为价外权证(当前执行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为负),同时卖权则成为价内期权。因此买权的报价比平价期权的买权价格要低比如为22美元(小于26美元);卖权则比平价买权要高比如为30美元(大于26美元)。
按照以上数据,购买一份50盎司面额,期限为1个月的平价买入期权需要的资金为:50盎司×26美元/盎司=1300美元,投资者可以获得在这一个月中黄金价格上涨获得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如果投资实物黄金需要的投资额为50盎司×915美元/盎司=4575美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判断失误,到期后该份期权的价值就变为零或者难以弥补期权费的支出,那时投资者就会亏损,而且亏损的金额可以是全部的期权费。
上海黄金期货投资指南黄金期货和黄金保证金交易只适宜比较专业的投资者,尤其是黄金期货,并不适宜一般投资者参与。
上海期货交易所有黄金期货交易,开户方式与做期货的方式基本相同。黄金保证金交易是指在黄金买卖业
务中,市场参与者不需对所交易的黄金进行全额资金划拨,只需按照黄金交易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价款,作为黄金实物交收时的履约保证。
其中,Au(T 5)交易是指实行固定交收期的分期付款交易方式,交收期为5个工作日。买卖双方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确立买卖合约,合约不能转让,只能开新仓,到期的合约净头寸即相同交收期的买卖合约轧差后的头寸必须进行实物交收。
Au(T D)交易是指以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的一种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与Au(T 5)交易方式不同的是该合约可以不必实物交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买入或者卖出以平掉持有的合约,在持仓期间将会发生每天合约总金额万分之二的递延费。
黄金期权基本概述
黄金期权是买卖双方在未来约定的价位具有购买一定数量标的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价格走势对期权买卖者有利,则会行使其权利而获利,如果价格走势对其不利,则放弃购买的权利,损失只有当时购买期权时的费用。买卖期权的费用(或称期权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双方力量决定。由于黄金期权买卖涉及内容比较多,期权买卖投资战术也比较多且复杂,不易掌握,世界上黄金期权市场并不多。黄金期权投资的优点也不少,如具有较强的杠杆性,以少量资金进行大额的投资;如是标准合约的买卖,投资者则不必为储存和黄金成色担心;具有降低风险的功能等等。
概述
黄金期权又称黄金选择权,是指在指定的日期到来之前,黄金持有人所享有的依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商品或期货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对于期权的买方(期权的持有者)来说,购买期权并没有立即得到商品,而是购买到一种权利,这种权剩使他可以在合同到期的时期内以有利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一定数量商品或者期货,也可以在价格不利的情况下自动放弃这种权利。
黄金期权合约通常是在交易所内像期货合约一样被投资者买来卖去的(有时,也在场外交易)?所以?对于黄金投资者来说,它也是一个投资工具,而且,由于它的独特性,相比于黄金的其他投资工具?它的性能更优越。
简要
黄金期权合同也同其他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权合同一样,分为看涨黄金期权和看跌黄金期权。看涨期权的买者交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获得在有效期内按商定价格买入数量标准化的黄金权利,卖者收取了期权费必须承担满足买者需求,随时按商品价格卖出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义务。看跌期权的买者交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获得了在有效期内按商定价格卖出数量标准化的黄金权利,卖出者收取期权费,必须承担买者要求随时按约定价格买入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义务。
黄金期权交易是10 年来出现的一种黄金交易。最早开办黄金期权交易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所,1981 年4 月开始公开交易。期权以美元计价,黄金的成色为99%的10 盎司黄金合同,一年可买卖四期。之后,加拿大的温尼伯交易所引进黄金期权交易。后来,英国、瑞士、美国都开始经营黄金或其他某些贵金属的期权交易。
金融期权合约标准化的范围有哪些
期权合约的构成要素
期权是一种标准化的期权合约交易,一般来说,一份标准化的期权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单位
期权是一种到期可以选择买卖某种金融商品的权利,涉及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期货合约,每份期权合约中所包含的商品或期货合约的数量就是交易单位。
(二)协定价格
协定价格也称执行价格,是指期权合约被执行时,交易双方实际买卖标的物的价格。
(三)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买卖双方在出价时,权利金价格变动的最低单位。
(四)合约月份
期权的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实际执行的月份,一般规定它与期货的合约月份基本相同。
(五)最后交易日
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与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基本相似,它是指期权买卖双方被允许对冲期权合约的最后一日。在此交易日之前,无论是期权的买方,还是卖方都可以将该期权卖掉或买回,以此来对冲他所承担的义务,或者赚取一定的买卖差价。在此交易日之后,金融期权交易各方就不得再进行对冲或平仓,期权的买方要么执行期权,要么就放弃该权利。
(六)履约日
期权交易的履约日也就是期权的执行日,是指期权合约所规定的、期权购买者可以实际执行该期权的日期。
期权交易的基本制度
(一) 合约的标准化
凡是在集中性的市场上交易的金融期权合约都是标准化的合约。这些标准化合约中,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敲定价格、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履约日等均由交易所作统一的规定。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大大增强了金融期权交易的流动性,促进金融期权交易效率的提高。
(二) 保证金制度
与期货一样,期权交易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以保证到期期权合约的顺利执行,防止出现操作风险。在期权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一笔期权费,买方获得了权利但没有义务,因此除权利金外,买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对卖方来说,获得了买方的期权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在买方执行期权的时候履行期权合约。
(三) 对冲
在期权交易中,交易双方都是通过对冲或履约来了结自己的义务或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果交易者不想继续持有未到期的期权部位,那么,在最后交易日或在最后交易日之前,他可随时通过反向交易来加以结清,这与金融期货中的对冲是一样的。
(四) 期权的执行
期权能否执行完全要由买方来决定,在商品或期货价格对买方有利时买方会执行他的权利,买入或卖出相应数量的商品或期货合约,这时卖方要承担交割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期权合约的执行程序为:欲执行期权的买方先向清算所会员发出执行通知,再由后者通知清算所,清算所将此通知按随机的方式分配给一个或多个拥有同种期权的尚未对冲的处于卖方地位的清算所会员,清算所再按交易所或清算所规定的程序分配给相应的一个或多个客户。
(五) 部位限制
为了防止某一投资者承受过大的风险或者对市场有过大的操纵能力,交易所对每一账户所持有的期权部位的最高限额有严格规定,即所谓的部位限制。对于部位限制的高低,各交易所的规定不尽相同。股票期权的仓位限制与其标的股票的发行量与交易量有关,且同一标的物看涨期权的买方仓位和看跌期权卖方仓位的加总有上限,看涨期权的卖方仓位与看跌期权的买方仓位的加总也有上限,通常此两种限制数量是相同的,主管机关也保有随时调整限制数量的权利。
期权交易的基本功能
(一)期权交易的保值功能
期权交易具有一定的保值功能,这一点近似于保险业务。如果从期权购买方角度来看,购入某种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期权,实际上可以视为一种对该商品或金融工具价格波动的“保险”业务。
(二)期权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
期权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是通过其投机交易或套利交易实现的。和期货一样,期权也有较强的投机功能。大量的期权投机与套利交易促使期权交易实现了价格发现的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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