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竣工结算条件
时间:2024-01-05 16:36:22 栏目:学习方法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竣工结算条件: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企业税务结算在什么时候进行,包括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等的结算,是自行结算,还是由税务部门来清
所得税一般按月或季度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
土地增值税一般也是按营业收入预缴,项目完工后汇算清缴
项目完工的条件有:已销售85%
自2010年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清算时被认定为核定征收清算方式的,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5%以后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决算后所得税怎么交
楼主;你好!
一.按照你的叙述:一期已竣工,销售了约80%,
是应该可以对一期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时,发生的期间费用可以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必再对期间费用进行分配,希望你在做汇算前仔细学习一下针对房地产结算的国税《2009》31#文件,以便更好的做好房地产汇算清缴工作,现把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文件发给你,供你参考学习!
二. 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要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月(季)度预缴,预缴在月(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年度汇算清缴,汇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