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广告费调整事项
时间:2024-01-05 16:30:33 栏目:学习方法
企业所得税广告费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是指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时,对计入账上的费用项目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对超出税前扣除限额的费用金额或不属于税前扣除项目内容的费用支出金额进行纳税调整的过程,分为调增和调减两种。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事项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事项常见的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税收滞纳金、国债利息收入、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
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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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包括哪些
主要调整事项是根据所得税扣除限额和收入确认问题:
1、接受捐赠要计入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收入
3、工资发放大于工资人数*1600*12月的部分要调增
同样超额的三项经费也要调增
4、业务招待费大于扣除限额的部分
扣除限额: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为营业收入的0.5%,大于1500万元的部分,为该部分的0.3%,如,营业收入为160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为1500*0.5% 100*0.3%=7.8万元,超过7.8万元的业务招待费要调增利润缴税。
5、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超过限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
6、超过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要调增
7、坏账准备超过应收账款余额的0.5%的,要调增
8、财产损失未备案的,要调增
9、广告费超过营业收入2%,业务宣传费超过营业收入的0.5%的
以上说的都很粗略,年度申报表上列的项目比较详细,相关的扣除限额你可以买本税收类书籍看看,规定的都比较细,与会计处理有些不同,这些调整只是纳税调整,不需要在帐目上调整,除非的会计处理有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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