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制企业概述
时间:2024-01-05 16:19:35 栏目:学习方法
业主制是最早存在的企业制度,其发源于工业革命时期由传统家庭作坊演变而来的手工工厂组织,是由自然人个人投资成立和经营控制的组织。业主制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的负债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资不抵债的时候,业主需要拿出个人财产偿还企业债务。
业主制企业内部结构形式简单,经营管理的制约因素少,经营管理灵活,法律登记手续简单,容易创立和解散。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控制器、经营权、收益权均归业主所有,便于发挥其个人能动性、生产力及创造力。
简述业主制企业的概念
业主制企业
业主制也称单一业主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制度形式,它也是企业组织最传统、最简单的形式。它只有一个产权所有者,企业财产就是业主的个人财产。业主拥有完整的所有者权利和绝对的经营权威。企业通常由业主直接经营,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独立地承担企业风险,同时对企业债务负有完全的偿付责任。
中文名
业主制企业
别名
单一业主制
特点
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制度形式
形式
企业组织最传统、最简单的形式
制度简介
也称“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出资者就是企业主,掌握企业的全部业务经营权力,独享企业的全部利润和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它不是法人,全凭企业主的个人资信对外进行业务往来。
制度优点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的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和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业主制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业主制企业的概念是,由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业主制企业的特征是只有一个产权所有者,企业财产就是业主的个人财产。业主拥有完整的所有者权利和绝对的经营权威,并且投资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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