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四季度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时间:2024-01-05 16:00:43 栏目:学习方法
每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即年度企业所得税,其计算方法可以分为查账征收方式的计算和核定征收方式的计算。
在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四个季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在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四个季度的收入总额×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季度企业所得税怎么计提
本季度应纳所得税=季度末利润累计总额*所得税税率-以前各季度应纳所得税额。举例说明:
某公司2008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25%=7000元;
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 56000)*25%-7000=1400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亏损)则不要预缴。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 56000-8600 84000=159400元。
本年应纳所得税额:
159400*25%=39850元。前三季度已预缴:7000 14000=2100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39850-21000=18850元。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交??
第四季度的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次年一月十八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其中小长假顺延三天。
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就地预交就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税,年终再由总机构汇算清缴,抵减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预缴--指季度结束,就截止到本季度末的利润总额累计预缴所得税。查账征收。
定率征收的企业是按截止到本季度末的营业收入累计预缴所得税。营业收入*所得率*所得税率=应预缴所得税额(一季度)。
营业收入*所得率*所得税率=应预缴所得税额-以前季度已经预缴数=本季度实际应补缴数(二、三、四季度)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四行“利润总额”内。
但原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义务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分析得知,原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仅限于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还应包括在预售期间发生的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及税金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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