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定金的区别
时间:2024-01-05 15:40:23 栏目:学习方法
押金和定金的区别是:押金属于质押担保,定金属于金钱担保。押金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可以在合同订立前或者合同订立中进行交付,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押金的订立人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的订立人只能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押金交付后,交付人仍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而定金交付后,所有权会转移给接收人。押金的数额可以高于价款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定金不能高于价款,只能是价款的20%。收受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不用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但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押金和定金的区别
定金与押金虽同属于金钱担保,但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第一,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特点,定金的交付要么在合同订立时,要么在合同履行前。押金不是预付,与履行主合同同时;
第二,担保对象不同,定金担保的对象是主合同主给付,押金担保的对象是合同中的从给付;
第三,定金的数额低于合同标的额,且不超过法定的比例,押金的数额往往高于或等于被担保的债权额;
第四,定金具有一方违约时定金丧失或双倍返还的效力,押金没有此种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和押金的区别
定金和押金都属于担保的种类,二者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定金具有惩罚性质,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的话,合同定金则归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而押金仅具有担保的作用,不用做惩罚,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2、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对押金则没有数额的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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