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时间:2024-01-05 15:29:51 栏目:学习方法
发生诉讼费后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包括发生的诉讼费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同时企业需要注意,所发生的诉讼费应当取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后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诉讼费在企业所得税中怎么处理
诉讼费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就可以直接扣除。
而对于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扩展资料:
非财产案件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费
求教: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真的很头疼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
一、纳税调整事项
(1)2003年支付职工工资,补贴,津贴和奖金累计1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为96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120 - 96 = 24万元
税法依据: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说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2003年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21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21 - (96 * (2% 14% 1.5%) = 4.2万元
税法依据: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超过的部分,在计算应纳说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支付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20万元
税法依据: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不得扣除。
(4)直接向某球队捐款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15万元
税法依据:纳税人未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而发生的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5)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无需纳税调整
税法依据:税法没有规定诉讼费不得税前扣除,因此,根据税前扣除原则准予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6)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0.8万元
税法依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二、应纳税额及应纳税款的计算
1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48 24 4.2 20 15 0.8 = 112万元
22003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 112 * 33% = 36.96万元
32003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的所得税额 = 36.96 - 33 = 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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