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连续交易操纵
时间:2024-01-05 15:29:43 栏目:学习方法
连续交易操纵,是指行为人以自己名义或使用他人名义,对该证券进行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抬高或者压低集中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
连续交易操纵行为构成必须符合的要件内容为,连续的交易,但连续的次数并未有十分明确的次数;诱使他人买进或卖出的意图;伪造该证券交易活跃的表象或抬高或压低证券的价格,伪造该证券交易活跃的表象中的“活跃”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证券实际成交的数额、以往市场的状况、一般市场交易的水准和由操纵者所特别成交的数额等因素。
什么是连续交易?
1、“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之外由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连续交易品种为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品种。
2、连续交易期间只能通过远程交易席位进行交易。
3、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开户业务。
连续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区别
1、连续交易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卖方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供给买方某种物品,买方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价款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每次交易都是有关联的。
2、操纵市场,又称操纵行情,是指操纵人利用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采用不正当手段,人为地制造证券行情,操纵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以诱导证券投资者盲目进行证券买卖,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必然会扭曲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机制失灵,并会形成垄断,妨碍竞争,同时还会诱发过度投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证券法》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同时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行为主要如下所述:
一、连续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进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使他人对该证券的走势做出错误判断而积极参与交易,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二、通谋买卖操纵市场行为。
通谋买卖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某种证券。当约定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时,另一约定人同时卖出或者买入同一证券,从而抬高或者压低该证券的价格。市场操纵者通过通谋买卖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该证券的买卖,达到高位出货低价吸筹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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