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
时间:2024-01-05 15:20:57 栏目:学习方法
关于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各国法律关于存款保险机构组织形式的界定大体上有三种类型:
1、由政府出资组建并负责运作管理的官办型,美国是这方面典型的国家;
2、中央政府与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
3、完全由民间金融机构或行业协会出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英国、瑞士、意大利等国的存款保险机构。
存款保险机构是指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而临危机或破产时,为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人予以赔偿的存款性金融机构所集中起来建立的一个保险机构。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包括哪些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包括:
1、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进程。存款保险知道的建立是一个需要协调方面关系,权衡各方面利益的改革。需要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权限规划。
2、存款保险机构的目标及职能。存款保险机构的目标确立和职能定位是必须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应分为三个层次:
(1)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
(2)加强金融机构监管。
(3)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其中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是直接的目标。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承。
3、存款保险的机构设置及资金来源。
存款保险的机构设置和资金来源有三种模式:
(1)由政府出资兴办,以监管为主要目标。
(2)由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
(3)有银行同业合建存款保险机构。
4、存款保险范围。按照是否允许银行自愿投保,可将存款保险分为强制型、自愿型和半强制型存款保险制度。
5、存款保险的费率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存款保险机构设计。
2、保险覆盖范围设计。
3、保险赔付限额设计。
4、存款保险基金设计。
5、存款保险费率设计。
6、早期纠正机制设计。
7、破产机构处置设计。
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其对策:
1、金融监管部门增加,风险控制能力加强。
2、完善公平竞争环境,健全优胜劣汰机制。
3、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发生存款转移现象。
4、制约机构规模扩张,影响当期利润创造。
建议:如果还不明白请找专业人士咨询。多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
存钱保险是怎么回事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末时已经把存款保险条例公开征求了意见。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拓展资料】
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
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截至2013年底,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符合中国使用行政手法对市场问题进行调控的一贯作风,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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