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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常见方式包括

时间:2024-01-05 15:16:02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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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常见方式包括三种方法,分别是税务查账、实地调查、税务稽查。税务查账是对纳税人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及银行存款账户等核算资料所反映的纳税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实地调查是对纳税人账外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税务稽查是对纳税人的应税货物进行检查。

税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



金华税务检查的形式有哪些

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税务检查,对于加强依法治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务检查形式是指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的具体组织方式。税务检查形式往往因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目的的不同而不同,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群众性检查

这种检查形式是通过税务机关组织纳税人开展自查或互查的方式,来了解不同行业纳税人或同行业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属于一般性检查,带有普查性质。

(二)专业性检查

这种检查形式是税务机关组织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进行的专业检查。它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等几种形式。

1、日常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组织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所进行的常规检查。包括日常的税务稽核、税务检查和违章处理。

2、专项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特定的目的和要求,依据征收管理部门或其他信息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通过分类、分析,选取特定的检查对象进行某个方面的或某些方面的检查,以实现特定的检查目的。

3、专案税务检查。是税务检查部门对上级指示、有关部门转办、征收管理部门提供、公民举报以及国际、省际间情报交换等案件线索进行的专门检查。这种检查形式往往适用于对重大案件的查处。

(三)联合性检查

是多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检查形式。它主要有以下两种:

1、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检查。包括征收部门与检查部门的联合检查,检查部门之间的联合检查。其特点是检查力量强、检查效果好。

2、税务部门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进行的联合检查。一般由税务机关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银行、物价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监督,遵守财经纪律。其特点是检查范围广、查处问题全面、解决问题及时、能发挥综合治理的效果。

总之,税务检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税务机关应依据检查需要、结合企业实际,灵活运用。在检查工作中,为加快检查进度、提高检查效果,应注意将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实现税务检查的预期目标。

检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什么方法

按照税务稽查程序,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

税务检查方法包括详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核对法、审阅法、查询法、观察法、盘存法等。

税务检查方法与技巧的关系

税务检查方法与检查技巧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1、税务检查方法具有普遍性,不同人使用同一检查方法,其检查程序基本相同。税务检查技巧则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

2、在一项检查工作中,在同一检查方法下,可能使用不同的检查技巧。同一检查技巧,也可能在不同的检查方法下使用。

税务稽查手段包括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是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现税收违法问题,通常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查账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

(一)查账方法

查账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查账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对稽查对象有关书面资料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查、研究,发现疑点线索,取得税务稽查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审阅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尤其适合于有数据逻辑关系和核对依据内容的检查。审阅法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二是除了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如一定时期的内外部审计资料、购销和加工承揽合同、车间和运输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1)会计资料的审阅

(2)记账凭证的审阅

(3)账簿的审阅

对账簿的审阅除了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凭证的记录是否相符以外,重点应审阅明细分类账。

(4)会计报表的审阅

审阅会计报表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资料本身的评价,更主要的是对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做出正确判断或评价。

(5)其他资料的审阅

对于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一般是为了进一步获取全面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应视检查的具体情况审阅有关资料。一般可审查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应注意:

一是对于上述资料的审阅,除审阅其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外,还应结合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二是对于时间逻辑关系的审阅,应审核资料所反映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会计核算记录日期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

2.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和实物进行相互核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

核对法作为一种检查方法,在检查过程中用于查实有关资料之间是否相符是有一定限度的,在采用核对法对稽查对象的会计资料或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和验证时,必须相应结合其他检查方法的运用,才能达到检查目标的要求。

(1)会计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

(2)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之间的核对

(3)证证核对

(4)账证核对

进行账证核对时,一般采用逆查法,即在查阅有关账户记录时,如果发现某笔经济业务发生或记录存在疑问,可以将其与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以求证是否存在问题。

(5)账账核对

通过账账核对,可以发现诸如利用存货账户直接转销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在建工程耗用自产货物或外购货物未记销售或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以物易物销售货物未记销售等涉税问题。

(6)账表核对

其目的在于查明账表记录是否一致,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常。

(7)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采用实物盘存与账面数量比较、金额计算核对的方法,核实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是否一致,查明实物是否真实、数量是否正确,账面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核对时,稽查人员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和重要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3.详查法

详查法,又称全查法或详细审查法,是指对稽查对象在检查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涉及经济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严密的审查程序,进行详细地审核检查。

详查法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核算对象比较单一的企业,或者为了发现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检查,以及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对某些(某类)特定项目、事项所进行的检查。详查法对于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企业以及税务稽查的重点项目、事项的检查,一般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4.抽查法

抽查法,亦称抽样检查法,是指从稽查对象总体中抽取部分资料或存货进行审查,再依据抽查结果推断总体的一种方法。抽查法具体又分为两种:

一是重点抽查法,二是随机抽查法,对于抽查结果与实际情况差异比较大的,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必要时可以扩大抽查范围,或者放弃抽查结果。分析时应注意进行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分析。

5.顺查法

顺查法,又称正查法,是指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稽查对象,以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问题的稽查对象和一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

6.逆查法

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会计处理程序的相反方向,由报表、账簿到凭证的一种检查方法。从检查技术上看,逆查法主要运用了审阅和分析的技术方法,根据重点和疑点,逐个进行追踪检查。逆查法主要适用于对大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的企业的检查,但不适用于某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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