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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

时间:2024-01-05 15:15:51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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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税务行政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即当场处罚程序。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以及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三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有法定依据,即对于该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有关处罚的内容,实施处罚的人员当场可以指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即使违法事实确凿,也不能当场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有哪些内容

一、概念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处罚轻微的处罚案件,听证程序适用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处罚可能较重的案件,一般程序则适用于介乎两者之间的案件。

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关键的不是案件是否重大、复杂,而在于当事人或行政机关认为是否有必要适用听证程序,而必要的标准是当事人和处罚机关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分歧。如果当事人并不要求听证,则无论如何重大的案件行政机关原则上都可以适用一般程序。

二、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内容

(一) 立案

行政处罚程序中的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或本机关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或重大违法嫌疑情况,认为有调查处理必要的,决定进行查处的活动。行政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材料或来访的接受还不是立案活动,只有在对这些材料审查以后作出的进行调查的决定才是立案。

《行政处罚法》对立案程序未作统一的明确规定,但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执法实践中大多案件需要经过立案程序。

(二)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在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程序。要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必须要有证据。证据就是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客观事实。

1、证据的特点。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重要特点。所谓客观性就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想像或者臆造的东西。所谓关联性就是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关联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所谓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收集来的事实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或者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2、证据的种类。《行政处罚法》对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负有举证责任。因此,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要求,否则就可能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3、证据的收集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证据的收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 访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相关证据。

第二, 对涉嫌违法的场所、物品依法进行检查。

第三, 抽样取证。抽样取证是在证据较多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按照科学的抽样方法,抽取一部分物品作为证据。

第四, 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所采取的一种证据保全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不能擅自采取。对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后,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 查封、冻结、扣押。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查封、冻结、扣押,但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某些行政机关可以采用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因此,它们也是收集证据的三种重要形式。

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调查权和检查权,保证所收集的证据具有客观性,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被调查的人员出示证件。同时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三) 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四)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调查结果,作出决定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应当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1、违法事实确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受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确凿,但比较轻微,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作出不构成违法的决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作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2、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有关规定的事实和证据,以证明处罚的依据和便于当事人了解自己的违法所在。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六)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向当事人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和第二十六章关于送达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和第二十六关于送达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文书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即被处罚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涉外送达几种。需要说明的是,适用一般程序时仍然应当适当共同程序,特别是告知程序、陈述和申辩程序。为此《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的最后一条特别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 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 身份证 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8、执行。 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 警告 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二、程序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 等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应该被撤销。 《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 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还有一点需要提出的是,行政处罚的适用活动,从广义上讲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将行政法律规范中关于行政处罚的抽象规定具体运用于行政违法者的全过程。它应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是行政处罚适用的预备阶段,即确认行为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依法给以行政处罚第二是行政处罚的裁量阶段,即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裁量对该违法行为给以何种形式以及何种程度的处罚第三是行政处罚的决定阶段第四是行政处罚的执行阶段。这里所讲成行政处罚的适用是狭义的适用,主要是从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入手,重点对行政处罚如何确定行为人违法以及对违法者裁量何种行政处罚作些介绍,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问题,不包括在狭义的适用中。 综上所述,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事件,所以大家还是要了解相关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这样才能更好的寻找解决的办法,而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的一个处罚规定,相对于犯罪的程度要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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