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柔性执法包括
时间:2024-01-05 15:03:21 栏目:学习方法
税务柔性执法主要体现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内容上,包括:
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4、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5、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9、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10、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税务柔性执法有温度,10项“首违不罚”清单发布了哪些内容?
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税收柔性执法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税收柔性执法大概是在2012年提出来。
税务柔性执法理念的提出,与全球社会发展和中国社会发展的背景密切相关。20世纪后半叶,伴随着世界范围政治、经济、社会和科技革命的变化和发展,各国政府均面临新的严峻挑战。为迎接挑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并通过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最终提高国家竞争力,很多国家卷入新公共管理运动中。这场运动的核心价值是把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手段引入公共管理,主张以市场机制改造政府,提高公共服务品质。于是,一些发达国家在税务管理中率先提出“柔性管理”理念,该理念在强调严厉打击恶意偷逃骗抗税的同时,更强调替纳税人着想,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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