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特点
时间:2024-01-05 14:55:32 栏目:学习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点有:
1、投资性房地产不是用于销售。用于销售以获取差价的房地产应界定为存货,而不是投资性房地产;
2、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使用寿命较长,应当对其后续支出与处置加以考虑;
3、企业持有的自用或用于销售的土地应界定为无形资产范畴,对于为了出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界定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不是为了耗用,而是为了赚取长期的租金收益或获得资本增值。对于这部分资产的核算,应当充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收益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转换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投资性房地产出售(企业处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
(1)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成本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
2010-04-21
09:33
补充问题
这项投资性房地产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如果将它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是否可以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结转:
(1)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要将累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结转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为了更好的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收益,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即从投资性房地产取得、后续计量、处置整个过程来看,只有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后,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的差额才真实反映了该项业务的损益;
二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太不稳定,如果直接确认收益,容易造成报表的不真实。
(2)处置时的结转给分录和各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入本年利润的处理并不重复。因为在该项资产处置后,这项资产产生的收益就已经确定了,所以这时将一直在过渡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账中核算的金额转出,转到其他业务成本中,这时的金额才是真正的收入;而各期末将损益类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入本年利润是根据期末余额来进行的处理,只是为了反映当期的利润情况而已。
另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都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都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处置时做这笔结转的分录并不影响处置当期的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如何折旧?
分析如下
1、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类也是当月增加次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
2、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一样,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这样原则核算。这样就可以区分开结转时候当月还是次月折旧或是摊销。
3、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扩展资料
房地产:
房地产是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1]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
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
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
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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