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的扣除比例15%和30%的区别
时间:2024-01-05 14:43:18 栏目:学习方法
广宣费的扣除比例15%和30%的区别在于二者针对的行业不同。其中,一般企业(除烟草企业外)按照15%的比例扣除,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按照30%的比例扣除。关于广宣费当年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外,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宣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宣费一般指业务宣传费,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广宣费的扣除比例15%和30%的区别是什么?
广告费的扣除比例15%是指一般企业中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的扣除比例30%是指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拓展资料:
一、广告费用预算的编制方法很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被运用的较为简便的编制方法有:
1、目标达成法
这种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市场战略和销售目标,具体确立广告的目标,再根据广告目标要求所需要采取的广告战略,制定出广告计划,再进行广告预算。这一方法比较科学,尤其对新上市产品发动强力推销是很有益处的,可以灵活地适应市场营销的变化。广告阶段不同,广告攻势强弱不同,费用可自由调整。目标达成法是以广告计划来决定广告预算。广告目标明确也有利于检查广告效果,其公式为:
广告费=目标人数×平均每人每次广告到达费用×广告次数
2、销售额百分比法
这种匡算方法是以一定期限内的销售额的一定比率计算出广告费总额。由于执行标准不一,又可细分为计划销售额百分比法、上年销售额百分比法和两者的综合折中——平均折中销售额百分比法,以及计划销售增加额百分比法四种。
销售额百分比计算法简单方便,但过于呆板,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比如销售额增加了,可以适当减少广告费;销售量少了,也可以增加广告费,加强广告宣传。
3、销售单位法
这是以每件产品的广告费摊分来计算广告预算方法。按计划销售数为基数计算,方法简便,特别适合于薄利多销商品。运用这一方法,可掌握各种商品的广告费开支及其变化规律。同时,可方便地掌握广告效果。
公式: 广告预算=(上年广告费/上年产品销售件数)×本年产品计划销售件数。
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1、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2、作为广告费,虽然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但超过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业务宣传费同样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扣除限额是30%吗,课本上的15%是分别能扣15%还是合计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对于这三个广告和宣传费的比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占比较大行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三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三档为:
15%、30%、不准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扩展资料:
广告费用预算的编制方法很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被运用的较为简便的编制方法有:目标达成法。
这种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市场战略和销售目标,具体确立广告的目标,再根据广告目标要求所需要采取的广告战略,制定出广告计划,再进行广告预算。
这一方法比较科学,尤其对新上市产品发动强力推销是很有益处的,可以灵活地适应市场营销的变化。广告阶段不同,广告攻势强弱不同,费用可自由调整。目标达成法是以广告计划来决定广告预算。广告目标明确也有利于检查广告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告费
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2021
2021年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为0%-30%。具体标准如下:
1、扣除比例0%。烟草企业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扣除比例15%。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扣除比例30%。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扣除的特殊情况。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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