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价款调整的8个情况
时间:2023-11-29 15:18:04 栏目:教育资讯1、项目特征描述不符。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
2、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跳帧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招标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按照工程变更中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执行。
2)招标清单中措施项目漏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中有关规定调整。
3、工程量偏差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1) 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增加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措施项目费调减。
4、暂估价
1. 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1)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 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1)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按前述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替代暂估价。
(2)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1) 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相关文件报送发包人批准。
2)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
3) 专业工程依法进行招标后,以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5、提前竣工与误期赔偿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发包人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6、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原则:
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产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地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计日工
8、暂列金额
影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有哪些
1.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1)地质条件的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其影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引起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都要按照变更的程序来处理,当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时,应该由承包人根据新的设计方案,给出报价,由工程师根据相关资料来决定费用的增加,而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人工工时增加、人工效率低、施工机械台班增加、效率低、管理费增加等都应该给予补偿。
我国工程领域对于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原则是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合同双方对于这种处理方法已经都默认了。在此,建议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仍然可以采取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工期给予顺延。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对工程本身必然也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合同双方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使损失达到最小。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可能导致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它可能导致工期拖延、施工方案改变、施工顺序改变、合同终止等情况。不可抗力的影响在不是很长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可以在该事件发生后仍然履行合同,对工期给予一定的顺延。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比较大,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后合同规定时间内还不能够复工,对于合同的某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该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
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价款调整的方法是不同,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同的结果进行调整。
2.外部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1)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劳动法的改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此类风险是承包人难以预料的,应该纳入发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不管合同类型如何,合同价款都应该做出调整。
(2)物价的变化。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施工图预算模式下的物价的调整方法已经越来越不再适用,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合适的调价方法来减少工程结算时的争议。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工程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合同文本,其处理原则、方法已经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认同,因而,在此建议对于物价风险的调整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其主要需要确定的有固定系数及各调整因子权重的确定、调价指数的选择和调价基数的确定等。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哪些情况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及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有哪些?
1.价值决定价格。价值是价格的决定因素。
例如汽车的价格高,自行车价格低。价格不管怎样变化,总会围绕着价值的轴。2.供求影响价格。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商品价格下跌;当供给小于需求时,商品价格上涨
3.国家政策影响价格。
即国家通过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强行规定价格。当商品价格过高时,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政府会采取最高限价,例如药品价格。最高限价一般低于均衡价格。
如图,P0是均衡价格,P2为最高限价。
4.消费心理影响商品价格。当消费者受攀比和从众心理影响时,商品的需求量会大幅增加,这是销售者可以成绩提价。
房价的炒作便是这样。受求实心理影响,则商品不容易卖高价钱。
5.地域条件、天气、生产条件等等也是影响价格的因素。
例如,各种节日前,鸡蛋的价格会上涨;节后又趋于正常。扩展资料:价值的变动是价格变动的内在的、支配性的因素,是价格形成的基础。但是,由于商品的价格既是由商品本身的价值决定的,也是由货币本身的价值决定的,因而商品价格的变动不一定反映商品价值的变动,例如,在商品价值不变时,货币价值的变动就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同样,商品价值的变动也并不一定就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例如,在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按同一方向发生相同比例变动时,商品价值的变动并不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
因此,商品的价格虽然是表现价值的,但是,仍然存在着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不相一致的情况。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直接围绕它的价值上下波动;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利润的平均化,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因此,价格矛盾地同时由供给与需求以及商品本身的价值决定。
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有哪些
1.供求关系。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因此,它的价格变化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2.经济周期。在期货市场上,价格变动还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在经济周期的各个阶段,都会出现随之波动的价格上涨和下降现象。
3.政府政策。各国政府制定的某些政策和措施会对期货市场价格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面对商品价格变动,生产者一般会:
1.调节生产规模(扩大或缩小规模) ;
2.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个别劳动时间) ;
3.促使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价格变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的三条内容实际上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三种表现形式。调节生产规模是从“增加或减少产量”上来说的;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从“降低成本”上来说的;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则是从“提高质量”上讲的。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调整
可以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情况:
1.签订单价合同,可以调整工程价款。
2.发生变更,可以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只能根据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可以调整的情况有哪些
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 法律法规变化;
2、 工程变更;
3、 项目特征不符;
4、 工程量清单缺项;
5、 工程量偏差;
6、 计日工;
7、 物价变化;
8、 暂估价;
9、 不可抗力;10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 误期赔偿;12 索赔;13 现场签证;14 暂列金额;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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