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时,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级。
时间:2023-11-28 00:25:30 栏目:教育资讯在设计时,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级。
A 、四
B 、三
C 、二
D 、一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加油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扩展资料
一、上岗规定:
由于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二、进站规定: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3、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4、所有机动车辆均需熄火加油。摩托车、轻骑、拖拉机等熄火加油后要推离加油机四米后才能发动。
5、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加油站站房属于什么建筑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0.3.6和3.0.3.7加油棚、站房划为二类防雷建筑。
加油站站房,房屋建设标准是属于民用建筑范畴。一般有轻钢、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网架。加油站内的站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 GBJ16-87 中的有关要求采取泄压措施。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服务的、零售汽油和机油的补充站,一般为添加燃料油、润滑油等。由于加油站所销售的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故加油站以“安全”为第一准则。
扩展资料: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一级加油站一般都不设在市区。二级加油站(储罐容积在31~45立方米)的油罐离居民区的最小距离应在12米以上。三级加油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30立方米)的油罐离居民区至少在10米以上。
由于加油站所销售的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故加油站以“安全”为第一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油站 (机动车添加燃料油等的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加气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要求有哪些?
1.罩棚
(1)为了降低火灾危险性,降低次生灾害,加气站罩棚的四周(或三面)应当开敞,以利可燃气体扩散、人员撤离和消防安全。如为房间式建筑物,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加气场地宜采用不燃材料建造罩棚。当顶棚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2)罩棚的进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进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的高度。罩棚遮盖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3)罩棚设计的荷载,应当包括活荷载、雪荷载和风荷载,其设计标准值,应当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的有关规定。罩棚的防震设计,应当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有关规定。
(4)设置于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设备上方的罩棚,应当采用可以避免天然气聚集的结构形式。
2.加气岛
加气岛的设计,应当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15~0.2m;加气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加气岛与罩棚立柱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3.工艺设备房间
(1)布置有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设备的房间,其门窗应当向外开启,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爆泄压措施。其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2)为了有利于可燃气体的扩散、防爆泄压和人员逃生,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间的墙体,宜采用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建造的轻质屋顶。储气瓶(组)管道接口端朝向的墙,应为厚度不小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3)为了防止遗漏可燃气体的聚集和便于扩散和通风,加气站内的工艺设备,不宜布置在封闭的房间或箱体内,当因工艺要求需要布置在封闭的房间或是箱体内(不包括按规范要求埋地设置的储罐)时,房间或箱体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强制通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符合通风能力和通风次数的要求。
(4)为了确保值班人员的安全,当压缩机间与值班室或仪表间相邻布置时,其门窗应当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之外,其与压缩机问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站房
加气站的站房通常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为了这些场所人员的安全,应符合下述要求:
(1)当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气作业区内时,其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辅助服务区内的面积不应超过三类保护物的标准,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要求。
(2)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这些场所之间应当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防火墙进行分隔。
(3)站房可以设置在加气站站外民用建筑物内或与站外民用建筑合建,但站房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得有连接通道,并应当单独开设通向加气站的出入口。站外民用建筑不得有直接通向加气站的出入口。
(4)当加气站的锅炉房、厨房等有明火设备的房间与加气站工艺设备之间的距离符合表6-7和表6-8的要求,但小于等于25m时,其朝向加气站作业区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防火墙。
(5)由于地下建筑易聚集可燃气体,因此,加气站内不得建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和排水井,也应采取防火花和防渗漏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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