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安全生产的规定,自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 )。
时间:2023-11-28 00:20:17 栏目:教育资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安全生产的规定,自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
A、2年内不得担任本施工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B、3年内不得担任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D、终身不得担任任何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什么刑法罪名处罚,判定条件是什么
按照《刑法》第八十一条判定处罚,根据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生产,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整顿。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3.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怎么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会受到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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