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时间:2023-10-17 21:25:49 栏目:生活资讯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职能: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事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代表的监督和评议。
居委会工作标准的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委会工作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工作标准上应由过去单方面被动服务向全方位主动服务方面转变。
一、要以创新的精神,确定工作主线
抓住工作重点,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在创新上下功夫,创新是社区居委会工作永恒的主题。社区居委会应根据每一时期党的工作重心,政府工作重点,开展社区工作。通过形之有效的方法,激励调动社区群众的积极性。结合辖区实际,寻找工作的结合点,在活动上创新,在管理上加强,在服务上深化,确实体现出社区工作的新特点、新气象、新成果。
二、通过各种社区服务网络,加强载体建设
发挥其功能,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居委公开、居委会对社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口清。通过开展家政服务为辖区群众提供生活服务;通过劳动保障社区服务站,解决下岗失业问题;适时开展社区服务日活动;采取有偿、低偿、无偿的方法为老年人、残疾人、特困户、下岗职工和广大居民服务。
三、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吸引社区居民参加到晨晚练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中来,通过有效的活动凝聚社区的力量,不断地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形成良好的社区和谐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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