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农场和封建庄园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10-17 20:46:52 栏目:生活资讯
租地的产生
租地农场主是在封建制度瓦解过程中逐渐产生的。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不同,租地农场主产生的条件以及他们在农业中所占的地位也就各不相同。
英国是租地农场主产生得最早也是最典型的国家,在14世纪下半叶,原来身为农奴的管事,逐渐成为租地农民,由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种籽、牲畜和农具,他们的地位虽同自耕农没有多大区别,但已使用少量雇佣工人来耕种土地。
以后,这种租地农民逐渐成为分成农或半租地农场主,由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和一部分经营资本,其余资本则由他们自己筹集,双方按契约规定的比例分配全部产品。随后代之而起的就是专靠使用雇佣工人的真正的租地农场主。
到16世纪末,英国已出现一个“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阶级,到19世纪末,租佃农场经营制度已在英国居于统治地位。1895年在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农场总面积为2470万英亩,其中经营面积在 100~500英亩以及500英亩以上的农场约占78.2%。同年在英国(包括苏格兰)28.6万个农场中,雇佣农业工人的农场约占55%以上。
地租的发展
地租不仅仅存在于农业之中,也存在于工业之中。例如工厂建厂占用的土地,城市商品楼房占用的土地,都存在着地租。这背后隐藏着的仍然是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剥削。
土地所有者向产业资本家提供土地,用于建厂、建楼,而资本家雇佣产业工人进行修建,从中剥削其剩余价值,并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分配。同时,试想土地这一自然资源能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被注入劳动,变成一种商品,参与资本主义剥削。那么一些其他的自然资源也有可能像土地一样成为资本主义剥削的载体。这一桩桩一件件,无不揭示着资本主义的凶恶本质。
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地租,同时社会主义社会其实也有地租一说。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土地公有制,但这并不代表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地租的存在。在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就会因为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获得绝对地租。
以我国为例,之前一直征收的农业税就可以看作绝对地租。不论土地的优劣,农民都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但是这里的地租并不以剥削压迫为目的,而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随着国家对农业扶持力度的加大,2006年1月1日,我国取消了农业税,这种绝对地租也就随之消失了。在社会主义国家,绝对地租可能会因为政策的原因而不复存在,但是级差地租仍然存在。因为社会主义虽然消除了剥削,但是难以消除自然的特性,难以消除劳动生产率带来的差别。
由于土壤质量、地理位置等原因仍会产生级差地租。近年来,不少学者对社会主义地租进行研究,利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为解决我国的农民失地问题、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建议,这也说明马克思地租理论在当今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中世纪西欧封建庄园制起源的罗马因素
罗马帝国后期主要的经济制度是隶农制,隶农并不是农民作为奴隶,相反,在罗马帝国后期,这是一种对农民的保护制度,他们拥有相对比较自由的选择,可以算作是自由的佃农,佃农主要以租种土地为生,只需要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一定数量的地租就可以拥有土地租种权。租期一般为五年,租期满了之后就不再受租户的限制,可以自由选择续租或者寻找其他出路。
人类的自然秉性向来是向往自由的,可以看到罗马帝国在这一点上还是认识的十分清楚,若是一味压榨劳动力并且不给劳动者适当的好处只会适得其反,造成农民或者说劳动力的奋起反抗,这一点不仅在所有人种的历史上都可以得到验证,例如中国历史上就有许多次农民起义。虽然中西方国家封建制度不尽相同,但压榨和剥削劳动人民的本质却是一样。
因而,罗马帝国分裂到后面发展的资本主义也没有发生本质上的改变,只是剥削程度上的减弱,而这种减弱也恰恰说明了自由等权利对劳动人民即农民的重要性,资本主义之所以没有像帝国主义一样很快的覆灭,原因也在于资本主义者虽然掌握了生产资料,掌握了生产与发展的主动权;
但对劳动者的剥削实现了一种所谓的“合理化”,即使我们知道劳动与收获呈现的是一种不合理的对等关系,却也无可奈何。历史的长河从来都是优胜劣汰,罗马的隶农制有利有弊,所以传承下来的是隶农的一些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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