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高育良被谁举报了
时间:2023-10-18 20:34:36 栏目:生活资讯高育良,小说《人民的名义》及其衍生作品中的人物。
他是汉东省委副书记兼省政法委书记,侯亮平、祁同伟和陈海的共同恩师。他一方面要平衡各个机关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坚持反贪行动,曾担任过中共吕州市委书记,因为批准赵瑞龙的吕州美食城及前任中共汉东省委副书记兼省政法委书记梁群峰的推荐进入汉东省委常委。屡次在省委常委会上不顾反对推荐祁同伟担任主管政法的副省长,企图让祁同伟接任自己的职务,是一个狐狸一般的人物。
究竟是谁投诉了高育良
赵瑞龙和祁同伟这一伙,是最不会的。因为祁同伟本就想拼命拉上高育良在同一条船上,他们不会投诉高育良,那等于自掘坟墓。
李达康倒是有可能。因为他们两个本就是竞争对手。而且当年高育良还借前书记赵立春把李达康踢开,让高育良上位。所以说李达康有可能。
也有网友猜测是高育良的妻子,吴惠芬。因为毕竟是高育良有了高小凤那个小狐狸精,才导致他们离婚的。所以说吴惠芬哪有不恨高小凤的道理。
但其实真正举报高育良的人是赵瑞龙曾经的合作伙伴——杜伯仲。原著小说第44章就介绍了杜伯仲与赵瑞龙的过住恩怨。杜伯仲当年与赵瑞龙在吕州搞房地产和水上美食城,赵瑞克承诺给杜伯仲百分之十的红股。后来赵瑞龙却没兑现,杜伯仲反目离去,二人结了仇,彼此拆台。真可谓是狗咬狗骨,发生内讧了!杜伯仲怎么会放过这么好的机会!他搞跨高育良,那么赵瑞龙也会很麻烦!
角色结局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对汉东省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高育良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高育良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高育良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角色分析
高育良是从学校政法系到基层然后再到省委的地位,中国风的底蕴更符合他曾经的书生气质。剧中高育良住的独栋别墅,屋内都是中式木质家具为主,沉稳大气,红棕色系为主,对应他谨慎的风格。初期在祁同伟面前多次肯定李达康的为人处世,而后来又在侯亮平和沙瑞金面前多次质疑李达康;一面声称山水庄园也不是法外之地,该严惩嫖娼的陈清泉,另一面又会见包庇主谋赵瑞龙,可谓亦正亦邪。
《人民的名义》大结局的时候,所有的犯事人员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有不少观众对于高育良的罪行,却并不是十分清楚。因为片中也只是简单交代,高育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而这位面容和气四平八稳的高书记,给大家的感觉是好像并没有直接参与什么坏事啊,但是却被开除党籍,判了有期徒刑18年。
高育良到底具体都犯了哪些罪
受贿罪一事,剧中侯亮平已经说了,高育良的现任妻子高小凤收受了赵瑞龙价值500万的别墅一套。还有高小琴成立的委托基金,受益人也有高育良和高小凤的孩子在内。还有更多的侯亮平没有说出来,因为高育良一句“别说了”打断了他,毕竟被昔日的学生啪啪当面打脸的滋味实在是不好受。所以,高育良的受贿罪,是剧中明确列出的高育良的主要罪行之一。
然后滥用职权罪一事,这个在剧中也出现了好多次,让人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在吴老师请托高育良照顾自己学校的一名老师,直接越过公务员考试程序,直接安排该名学校老师进入公务员行列。从高育良的反应来看,这位老师可能和吴老师也有一些不正当关系(真是一家人啊),而高育良以前肯定也没少做类似这样的事,所以吴老师才会对自己这有名无实的丈夫提出这个要求。
除了这两项剧中明确指出的罪行外,结党营私这个罪行,高育良多半也是跑不了的。这一点,剧中表现得也很多,汉大帮祁同伟、肖钢玉之类的就不多介绍了,很好理解。然后作为一名党员和政府的高级官员,在私德方面,高育良更是严重亏欠。虽然他没有像陈清泉一样“学外语”那么不入流,但是抛弃糟糠之妻另娶还瞒着组织一事,也是十分恶劣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
其它方面,高育良一个政府官员,经常把《万历十五年》挂在嘴边,对于党的纲常和政策却鲜有提及。所以动摇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这条罪名估计高育良也是跑不了的。在侯亮平来到汉东彻查贪腐的时候,高育良还伙同祁同伟、肖钢玉等人百般阻挠,其行为更是完全背离了党性原则,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辜负了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害,社会影响更是极其恶劣。
而剧中高育良给人一种好像没干什么坏事的错觉,其实是因为他有他的白手套(祁同伟、肖钢玉之流),那些乌七八糟的事,自有人替他去做。高育良这类老狐狸的厉害之处,就是在于能用自己四平八稳的外表迷惑很多观众,以为他只是个擅长打官场太极的老头儿,然而事实是他才是很多坏事的幕后主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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