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不得少于多少次
时间:2023-10-18 20:03:24 栏目:生活资讯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而且中央主要报纸平均每日出版16版(含)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少于16版多于8版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8版(含)以下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
省(区、市)和省会、副省级城市党报平均每日出版12版(含)以上的,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12版以下的,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其他各级党报、晚报、都市报和行业报,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2个整版。
何谓公益广告
所谓公益广告,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为社会免费提供传播服务的广告形式。随着人们经济生活的日益改善,公益广告的类型也日趋多元化。从爱护环境到节约粮食,从关爱儿童到保护动物,从节约用水到全民熄灯等等。随着公益广告的日益走向成熟,国家相关部门对公益广告的数量和频次做出来硬性规定。
公益广告的主体
公益广告通常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操盘,知名广告公司和资深广告人也会参与到制作中来。一则好的公益广告,不仅可以起到很好的社会传播效果,也可以为广告公司或广告人带来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公益广告的三种制作主体
第一种:媒体,如纸媒、音媒、电视台、网媒等;
第二种:专门的社会机构,常见的如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等等;
第三种:大型企业,国内如地产龙头企业经常会投放一些公益广告,来提高品牌美誉度。国外如IBM的“四海一家”,通用电气的“照亮人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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