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中国具有悠久的法制历史。自秦朝以来,中国历朝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具有特色、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法律制度上,秦代崇尚法治(采用法家思想)。……在法律的实施上,秦代坚持轻罪重刑,严刑酷法,……法网过密导致了社会矛盾的迅速激化,并称为秦王朝迅速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材料二汉初,革秦之弊,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约法省刑,简易疏阔。……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废止了部分肉刑,反映了司法的进步。 材料三洪武三十年颁布的《大明律》是中华法系又一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有关经济、行政、军事和司法制度方面的立法,较之前代更为发达;……在量刑上,明律是“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将所谓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定为常赦不原的“十恶”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秦汉两朝法律制度的不同特点。从秦到汉法律制度的变化反映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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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大明律》与秦律相比有哪些新发展?并分析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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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封建社会法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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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不同:秦朝刑法严酷。汉朝刑法宽简。反应:我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日益成熟和司法的进步。
(2)新发展:量刑“重有重罪,轻有轻罪”;增加经济立法;严惩贪污贿赂。(因素:明清已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转型期,各种制度呈现出成熟与僵化并存;统治者以维护封建专制统治为己任;社会经济空前发展,商品经济发展更为突出;
(3)法律是皇帝意志的体现;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法律严酷;以令代法;主观性、随意性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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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核心:
明清君主专制加强的措施:一、“宰相制度的废除”:(一)措施:
1、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即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为从二品官。布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都指挥司:五代宋元时期即有都指挥使,均为统兵将领。明朝设都指挥使司,掌一省的军政;按察司:唐景龙二年(708)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开元二十二年(734)改称采访处置使,后又改为观察处置使。宋以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专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官。元置提刑按察使,后该为肃政廉访司。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清朝沿用。又名臬司。俗名臬台、廉访。清末改为提法使。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2、集中央权力于皇帝。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补救措施即设立内阁。
(二)废除原因:首先,明朝因为改革地方政治制度而加大了丞相的权力,导致皇权与相权矛盾进一步激化。其次,胡惟庸擅权专恣成为明太祖加强皇权、废除丞相的借口。胡惟庸被杀是加强皇权的必然结果。最后,宰相制度的废除,标志着君主专制统治进一步加强。
(三)结果:
①加强了皇权,君主专制达到新的高度;
②皇帝政务繁多,身心疲惫。
二、军机处与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议、决定军国大事的中央议策机关,其实权很大,使皇权受到限制。 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它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军机处的设立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1、议政王大巨会议:清初,军国机要。由议政王大电会议定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2、南书房的设置: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十实际上参与机务,替t,帝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七人臣会议与南书房气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三、南书房的设置: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休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士实际上参与机务,替皇帝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力,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