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公元1015年中进士,曾先后做过河中府通判、饶州知州、延州知州等地方官,于10
时间:2024-04-24 14:29:39 栏目:学习方法
【导读】:4304目录(https://www.4304.cn)在线提供,学习方法「范仲淹公元1015年中进士,曾先后做过河中府通判、饶州知州、延州知州等地方官,于10」,供学习方法爱好者免费阅读。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news/486110.html

题目内容:
范仲淹公元1015年中进士,曾先后做过河中府通判、饶州知州、延州知州等地方官,于1043年回朝任枢密副使、参知政事,继而推行新政。以下对范仲淹仕途中职位的描述,错误的是
A.通判负责监督
B.参知政事行使地方监察权
C.枢密使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君权
D.知州管理地方行政
最佳答案:
B
答案解析:
该题暂无解析
考点核心:
参知政事含义:
参知政事,官名。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