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
时间:2024-04-18 23:38:03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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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宋代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由此可见,通判
A.单独掌握地方行政权
B.掌握地方军政财权
C.行使对地方的监察权
D.兼有监察和行政权
最佳答案:
D
答案解析:
材料中的“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必须“与守臣通签书施行”表明通判不以单独掌握地方行政权,所以A项错误。材料中的“狱讼听断之事”、“ 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表明通判掌握司法与都督地方官员的权力,所以B项错误。C项也不全面,通判也掌握地方的行政权,故D项正确。
考点核心: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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