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载:“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
时间:2024-04-17 22:31:23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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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唐六典》载:“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以来,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这说明隋唐的三公
A.务虚不务实
B.是秦汉时期三公制度的强化
C.履行丞相职责
D.负责军事、行政与司法大权
最佳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材料的观点分析归纳能力。解答关键是理解“罢三公府僚”、“亦但存其名位耳”的含义。隋唐时期三公仅是“名位”,A项正确;题干问题是“隋唐的三公”,而B项所述是秦汉时期,故无论B项说法是否正确,都不符合题意的;由“亦但存其名位耳”可知,CD项说法错误。
考点核心: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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