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李某(女)因难产生命垂危,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北京市
时间:2024-03-12 19:11:21 栏目:学习方法
【导读】:4304目录(https://www.4304.cn)在线提供,学习方法「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李某(女)因难产生命垂危,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北京市」,供学习方法爱好者免费阅读。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news/425007.html
题目内容: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李某(女)因难产生命垂危,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北京市朝阳医院决定免费让她入院治疗,而同来的男友即胎儿的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医生在轮番药物抢救3小时后,当晚7点20分,李某(女)死在病床上,胎儿死于腹中。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之中,医生选择了不“违法”,终致酿成恶果。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是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对此,他没有任何过错。
B.医生选择了不“违法”是对的,这也符合医生的职业道德。
C.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
D.“违法”与“救死扶伤”在医院里始终是矛盾的,没有调和的余地。
最佳答案:
C
答案解析:
略
考点核心:
民事法律关系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