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双方协商售价为3500元,乙当即预付1500元。双方当时还约定
时间:2024-03-12 13:52:14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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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甲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双方协商售价为3500元,乙当即预付1500元。双方当时还约定过6天乙付清余款2000元后,把手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手机被砸坏,乙得知此事后要求甲归还l500元,而甲认为手机已卖给乙,不仅不同意归还1500元,还要求乙付清2000元。
(1)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4分)
(2)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请说明理由。(6分)
最佳答案:
26.(1)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4分)
(2)手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承担,因此甲应向乙返还l 500元的预付款。(2分)法律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2分)
本案中乙支付的1 500元是预付款,这说明手机所有权尚未转移。(2分)
答案解析:
略
考点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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