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 学习方法学习方法 订阅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4-01-06 12:25:27 栏目:学习方法
【导读】:4304目录(https://www.4304.cn)在线提供,学习方法「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供学习方法爱好者免费阅读。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news/305314.html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税务机关统一汇算清缴之前,将分公司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向总公司税务机关进行报送,而总公司应当将分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分公司独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核算主体,进行单独核算,单独建账进行管理。主要体现为在管理上具备独立的组织形式,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分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和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分公司独立核算有着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可以独立计算盈亏。



同一城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预缴所得税?

同一城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按以下方法预缴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设立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新规定,其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但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 的,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3、省内省外均有分支机构的,由总机构按照经营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4、省内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由总机构统一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省外分支机构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5、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如果该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 额与其他一般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八条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第九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第十条  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法律分析:第一种形式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需要将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各种费用提交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税务进行汇算,并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意味着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而分公司的税务情况,由总公司进行核算并统一缴纳。

第二种形式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个公司,我国企业缴纳地税的时候,需要遵守属地的原则,即公司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缴纳地税。因此,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地区,那么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独立申报。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需要采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方式。所谓的独立核算,就是指分公司新建一个财税系统。当然,虽然分公司新建财税系统,但是分公司毕竟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因此在税务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具有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一般与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分开的。因此,分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需要开设单独的账户。在开设单独纳税账户的时候,需要注意到一些问题:第一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分公司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并且根据了解的情况准备资料,这是公司顺利通过税务审核的基础。第二要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在填写税务登记表的时候,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着严肃的工作作风,这样才能够使得税务登记表通过审核。

当然,对于分公司来讲,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也可以对于自身的税务进行筹划。通过税务筹划,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纳税的额度,这对于分公司的资本积累帮助很大。而分公司要想提升自身的税务筹划的质量,首先要了解税务筹划基本知识。因为唯有企业了解税务筹划的基本知识,才能够促使企业实现高质量的税务筹划的目标,所以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强化对于税务筹划专业知识的了解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税收怎么交

分公司的税收方法是,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标签: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上一篇:考研mba科目 下一篇:

学习方法推荐

本网站所有的文章都转载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邮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