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所得税金额公式
时间:2024-01-06 12:19:32 栏目:学习方法
计提所得税金额公式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计算涉及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计提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问题一: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计提?一、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4、适用税率问题: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2008年起为25%)。
二、耿计分录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怎样计提?依据那些费用1、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互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适用税率问题: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在3万元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
问题三:请问如何计提企业所得税首先,要看你单位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然后,按照你单位所得税征收方式计算提取、缴纳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1)如果你单位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2)如果你单位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2、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提取分录
(1)提取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3)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问题四:企业所得税每月计提怎么计算方法每月利润总额*25%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季度申报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实缴和计提有差额
借或贷:所得税费用
借或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问题五:计提本月所得税费用怎么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25%)
1.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问题六:计提企业所得税怎么做原始凭证你说的是记账凭证吧,不是说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附件。分录为: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问题七: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怎样计提?一、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的税率就调整了:法定税率是25%,优惠税率是20%
二、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
三、计提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交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问题八:企业所得税如何计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损益类账户期末时应将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因此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为0,管理费用、所得税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问题九:季度所得税如何做账和计提只要看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的利润总额,是亏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是盈利则需要交所得税,计提是本季度最后一个月计提,分录如下
借: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0.25
关于这笔收入,不知道到你的是销售收入还是劳务服务收入
销售收入分录关于税金如下:
借:存款/现金/应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劳务服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计算所得税中,一般是没有费用可以抵消的,有的话也是把费用做了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所得是根据利润总额计算的,利润总额已经抵消了期间费用
问题十:月末如何计提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得到的?请举例说明1、计提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成本费用,包括损失)-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法定税率25%)
计提所得税的公式?
答:一,查账征收:有两种算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根据此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实际工作中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在实务中,一般按间接法计算月度或季度的计提所得税金额,月度或季度计提所得税时暂不考虑纳税调整项目,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再按照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作纳税调整,也就是间接法公式中的纳税调整项目.也就是说,月度或季度计提所得税时的公式可简化成:
应纳税额=会计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2,税务机关按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方法核定.
如果采用前款所列的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则可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结果不一致,税务机关有权按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3,如果税务机关给你核定应纳税额的话,那么企业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额预提,也可不预提,直接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这种情况则不用公式计算了.
4,如果是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所得率,则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幅度标准见下表:
应税所得率的幅度标准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实行该办法的有税务机关批准核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按照税务机关的核定,依据上述公式按月或季计提即可.
所得税计提怎么算
所得税的计提是指以纳税人一定时间内的纯收益或者净收益作为计算依据。可以采用这个公式进行计算:应纳税所得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就是先算出纯收入来,再用这个纯收入去进行纳税。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比较简单,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收入在5000元以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的,才需要缴纳,在三万六千元以下的个人收入只需要缴纳百分之三的个人所得税,在三万六千元月收入以上的到十四万四千元以下的,需要缴纳百分之十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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