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租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
时间:2024-01-06 11:18:30 栏目:学习方法
公司出租固定资产,若为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的,则可以按照简易征收5%征收率或一般征收9%的税率计征;若不属于不动产的则按一般征收13%的税率计征;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租赁一般按5%征收率并视乎情况减按1.5%计征。而公司出租固定资产并缴纳增值税时,通常按7%的税率征收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3%的税率征收其教育费附加以及按2%的税率征收其地方教育附加,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或普通租赁合同,则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或租金的千分之一计征印花税。
固定资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3%、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9%。个人出租住房是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
租赁是以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相结合提供的信用活动,出租人在向企业出租资产的同时,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租赁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租赁的目的分,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从征税角度来分,有正式租赁和租购式租赁。
小规模的纳税人也就是指连续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额没有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那么当期应纳税的增值税为: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企业的增值税为:收入×增值税税率。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设备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设备租赁的税率
1、没有营改增的地区,有形资产租赁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租赁范畴,营业税率5%营改增的地区有形资产租赁属于增值税范畴,一般纳税人税率17%,可以抵扣设备购入的增值税,小规模3%,无增值税抵扣。北京的附加税是这样的: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2、设备租赁是设备的使用单位向设备所有单位(如租赁公司)租赁,并付给一定的租金,在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而不变更设备所有权的一种交换形式。
二、设备租赁的方式
1、经营租赁:经营租赁也称运行租赁,是指出租者除向承租者提供租赁物外,还承担设备的保养、维修、贬值以及不再续租的风险,任何一方可以随时以一定方式在通知对方后的规定时间内取消或中止租约
该类租赁具有可撒销性、短期性、租金高等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用途较广泛、使用具有季节性的设备经营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计入企业成本,可减少企业所得税。但这样一旦不被查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的惩罚!
2、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由双方明确租让的期限和付费义务,出租者按照要求提供规定的设备,然后以租金形式回收设备的全部资金,出租者对设备的整机性能、维修保养、老化风险等不承担责任
该种租赁方式是以融资和对设备的长期使用为前提的,租赁期相当于或超过设备的寿命期,具有不可撤销性、租期长等特点,适用于大型机床、重型施工等贵重设备
融资租人的设备属承租方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人企业成本,而租赁费一般不直接计人企业成本,由企业税后支付。但租赁费中的利息和手续费可在支付时计人企业成本,作为纳税所得额中准予扣除的项目。
扩展资料:
设备租赁是承租人为租赁其从制造商或卖主那里自行选定的设备而与出租人订立较长期限的租赁。设备租赁行为中,一般规定,在一定时间内 (至少为一年以上),以出租人在法律上拥有出租设备所有权为前提,收取租金为代价,将该项设备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
承租人则对租用设备在经济上拥有使用权,即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称之为租期) 它有权占有,并正常使用该项租赁设备,但必须按期支付租金。
参考资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固定资产租赁税率是多少
固定资产租赁税率需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计价方式:
1、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原价为准。由于取得固定资产的来源不同,所以原价也不同,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2、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
3、从国外引进的设备计价价值包括:设备买价、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4、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头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同类完全价值计价。
5、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计价。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参考资料:固定资产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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