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列报
时间:2024-01-06 10:40:38 栏目:学习方法
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结果,除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以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应当遵循规定列报。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进行说明,该说明主要是为了在利润表中已列示所得税费用的基础上,对当期以会计利润为起点,考虑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计算得到所得税费用的调节过程。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列报
第二十三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第二十四条 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三)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
(四)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五)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减征或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帐务处理
免税期间的所得税分录如下:
如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应先缴后退,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企业已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则不用做所得税的分录。
企业如处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的,则按减半征收的税额做以下分录:
每季季末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预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终计算出补缴所得税时(计算出多缴时作相反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扩展资料:
所得税的列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⑴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⑵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⑴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⑵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
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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