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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逃税的定义

时间:2024-01-06 10:18:37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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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逃税指发生在国际范围内的逃税行为,即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的困难和漏洞,然后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应纳税款。

国际逃税严重损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产生了不良影响,同时容易引起国际资本的不正常转移。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都是跨国纳税人谋取额外收益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其结果也会导致有关国家财权利益受损,但从性质上,国际避税是合法性行为,国际逃税是非法性行为。



有没有懂国际经济法的,来看看这个题

1.错,同时要表明提议人有在其建议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方构成要约。

2.错,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国内立法等。

3.错,反补贴协议(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 Agreement)的简称,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是对《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规定的具体化。

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即《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

4.对,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逃税属于违法行为。

5.对

6.错,货款主要是跟单托收。光票托收(CLEANBILLFORCOLLECTION),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来讲,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

7.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求: 简述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区别?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联系与区别: 国际投资者为了追求利润,有可能采取某些国际逃税或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 tax evasion and tax avoidance)行为。而各国为了维护自己的税收制度,保证财政收人,对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都规定了若干制裁和防范措施。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联系与区别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有两个重要的相似之处:

第一,二者都是纳税人的行为;

第二,这两种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那么,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区别何在呢?

至少在目前,世界上尚无为一切国家所普遍接受的关于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定义,相应地,也没有为各国所一致接受的划分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标准。不过,能够凭以比较适当地区分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标准是:国际逃税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而国际避税则是具有合法性的行为。

这一区分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标准,也曾招致一些责难。其中主要的责难是:“违法”和“合法”的概念本身就不够确定:在这个国家是合法的行为,在另一个国家却可以是非法的,反之亦然;同样的行为,在现在的税法下,此时是合法的,但一旦税法的有关规定变了,彼时就可能是违法的。

然而,这些责难其实并没有多少说服力,因而也就难以令人同意。首先,由于各国法律的不同,同一个行为,在此国合法,而在被国违法的情形并不奇怪。在上述区分标准中,合法和违法并非在全世界范围而言,而只能应当是在纳税人的税境(taxboundary,指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范围而言。即是说,一个行为在性质上是属逃税行为,抑或是属避税行为,只应当看它是违反还是符合纳税人税境国的法律。纳税人的税境国通常是纳税人居住地国、所得来源国和财产所在国等。

其次,由于一个国家法律因修改、补充和废除等发生变化,同样的行为在该国此时合法,而彼时变成违法的情形,也是不奇怪的。在上述区分标准中,合法和违法并非是永久性的,而是有时间限制的,即通常只能以纳税人有关行为发生的纳税年度(taxyear)为限。即是说,一个行为在性质上是属逃税行为,抑或是属避税行为,只应当看它是违反还是符合该行为发生的纳税年度内税境国的法律。在恰巧该纳税年度内税境国的有关法律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变化后的法律是否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通常在该法律中会有所规定,或会由该法律的实施机构作出说明。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将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概念概括如下:

纳税人以违法的方式,在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境内所为的旨在减少自己的税负的行为,即国际逃税。

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在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境内所为的旨在减少自己税负的行为,即国际避税。

关于法律正确答案

1 A 解答: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逃税属于违法行为。逃税主要方式主要有: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谎报所得额;虚构、多摊成本、费用,这就等于扣除项目;伪造帐册和收支凭证等。

2 B 解答:在所得税方面的第一个综合性税收协定,是于1899年6月21日由奥匈帝国和普鲁士王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首次提出对不动产所得、抵押贷款利息所得、常驻代表机构所得以及个人劳务所得,可以由收入的来源国征税,其他类型所得由居住国征税。

3 A 解答: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是附属于国际商会的一个国际性常设调解与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国际性民间组织,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该仲裁院总部设立巴黎。仲裁院成员独立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行事。

4 D 解答:居住国采取的措施有:对来自国外的股息、红利减免所得税。如法国;准许国内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合并税。如英国。对外国所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实行间接抵免,如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国内税法均有此规定。但目前我国仅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股息等的扣缴的外国所得税实行直接抵免,缺乏母子公司之间间接抵免的明确规定,对于双重征税的抵免不彻底,使中国法人从外国子公司受领的股利仍存在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造成不同海外经营方式的不平衡。

5 C 解答: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6 A 解答:税收无差别待遇,亦称防止税收歧视,指的是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负担的税收或有关纳税条件,不应与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纳税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这实际上是国民待遇原则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

7 B 解答:我国是一个典型的成文法国家,立法体系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比较明显,判例尚未成为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渊源。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常常构成其重要的法律渊源,发达国家在法学教育中普遍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

8 C 解答:国籍是个人和某个征税国之间具有的一种特殊的身份隶属法律关系。通常,人们可以通过这种身份来确定个人所受管辖的法律及其相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国籍作为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标准,目前仅为美国、墨西哥、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采用国籍标准来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就不考虑纳税人和征税国之间是否存在着实际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做法必然导致各国税收管辖权力尖锐冲突,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日趋复杂化。

9 A解答:

1、)禁止法。某些国家禁止与低税国或避税港签订双边税收协定,防止跨国投资者利用税负差别建立传输公司。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巴哈马等闻名避税港都被许多国家列入禁止协定之列。

2)排除法。将缔约国另一方被课以低税的居民公司,排除在享受协定优惠待遇的范围之外。

3)透视法。税收优惠受益者不仅取决于公司是否为缔约国居民,而且还取决于获得公司股息的最终受益者是否为缔约国居民。

4)课税法。缔约国一方跨国纳税人获得的税收优惠,必须以其在缔约国另一方被课税为前提,目的是为了避免国际双重税收优惠。

5)渠道法。明确规定缔约国居民公司股权被第三国公司控制时,不得享受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防止非缔约国的跨国纳税人在缔约国设立传输公司。

6)真实法。规定协定不适用于只是为了谋取协定优惠,而不是为了真实的商业经营的股息、利息等的收付。

10 A 解答:仲裁较诉讼也是一种缓和的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可以让中间人讲清楚是非,仲裁与调解都是有第三者介入的民间解决纠纷的方法。但仲裁的力度比调解大。

11D 解答: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关系的焦点,一般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12 D解答:国际避税,是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一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13 A解答:当非居住国的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该跨国纳税人不仅可以将国外已缴的税款在居住国全部得到抵免,而且还可以冲掉跨国纳税人在居住国的一部分纳税义务,使纳税人将税收负担从高税率国转嫁到低税率国,从而使居住国的税收利益受损。因此,全额抵免法除少数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被采用外。

14 C解答: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互惠保留声明,我国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该公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不同规定的,按该公约的规定办理。 对于在非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C 解答:税收饶让抵免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配合资本输入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老兄啊,你在哪整的题啊?费我的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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