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客体
时间:2024-01-06 09:58:57 栏目:学习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客体,即课税客体,是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课税客体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具体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
一、正面回答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有: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二、详情分析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是什么意思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个人所得税范围
一、正面回答
个人所得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分析详情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是什么
1、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2、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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