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所得税前扣除
时间:2024-01-06 09:47:07 栏目:学习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捐赠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捐赠税前扣除比例是1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规定:
个人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款税前扣除
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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