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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盖什么单位的章

时间:2024-01-06 09:41:36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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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不能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而应该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专用章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章是盖销售方还是购买方的

发票的章必须盖在销售方,开具发票是根据销售方发生的业务而开具的,发票上需要盖的章是销售方的章,是证明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所以发票上章必须盖在销售方。购买方是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的公司,是需要掌握资料的一方,因而发票上不需要盖购买方的章。

发票专用章常见问题

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自开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的专票由代开企业在专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的普票由税务机关在发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不可以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得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处理。

发票上应该盖什么章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单位自行开具发票,盖发票专用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或是公章代替。代开同样,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及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11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中国国税印章的尺寸是40X28mm,地税印章尺寸是45X30mm。发票专用章的字体要求使用简化的宋体。

扩展资料: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发票上应该盖财务章还是发票章啊?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

一政策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回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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