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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法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08:55:34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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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法也称为外国税收豁免,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其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对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来自外国并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部分所得完全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然后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免税法的制定目的在于从根本上消除因双重税收管辖权而导致的双重课税行为的发生。

免税法有利于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行为,同时简化了税务管理的手续,其弊端是对于居住国经济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国际重复征税免除的方法有

法律分析: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有低税法、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

1.低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外来源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的税率征税,以减轻重复征税。

2.扣除法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也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

3.免税法(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单方面放弃征税权,从而使国际重复征税得以彻底免除。

4.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国购物时退税和免税什么意思?请简单点说。

免税,免掉的是商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时产生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分布在20%~100%。只要是出境都可以免税,不限于外国游客,在办理免税时需要提供护照和有效的登机牌。

例如:想买某个品牌的金盏花水500ml,国内的专柜售价是550元,日上免税店的价格约为383元。免税的税率是按税前价格算的,化妆品的适用税率是50%,所以其实免税店免去的关税是383×50%,而不是550×50%。

退税,退掉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每个国家的不同政策,税率一般是5%~25%。主要面对境外游客,因为游客不是本国的居民,虽然给彼国带来了经济利益,但是并不能享受到他们税收用于的福利,所以可以退税。

例如:法国的消费税TVA一般是税前价格的20%(如标价100欧的产品是83.3欧的原价加上TVA的83.3×20%=16.7欧,所以消费税也可以理解成标价的16.7%),而在老佛爷、巴黎春天等商场拿到的退税是12%,那么中间4.7%的差价就是各种退税公司及商场的手续费。

扩展资料

由于实行免税法采用的税率不同,免税法可分为两种形式: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

(1)全额免税法

全额免税法,即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课税时,允许从其应税所得额中扣除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那一部分所得。这种办法在国际税务实践中已不多见。

(2)累进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即居住国政府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给予免税,但在确定纳税人总所得的适用税率时,免税所得并入计算。也就是说,对纳税人其他所得征税,仍适用其免税所得额扣除前适用的税率。实行免税制的国家,大多采用这个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购物时免税和退税 哪个更划算?

在国际税收中涉及免税法的规定,免税法一般适用于哪些所得?

免税法全称为“外国税收豁免”(Foreign Tax Exemption),又称为“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免税法。实际上,是纳税人的居住国,承认来源地国的权利优先,放弃了自己国的征税权。 免税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对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来自外国并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那部分所得,完全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因双重税收管辖权而导致的双重课税。 比如,纳税人收入150万元,其中50万元在来源的国不纳税,其中100万元在国外缴了30万元的税,剩下的120万拿回祖国,在祖国,100万元就不收税了,仅仅对没有缴纳税款的50万元收税。 有一些国家,对于国外所得,不收税,例如巴拿马、阿根廷。 有一些国家,对于国外特定范围的所得,在一定条件下不收税,例如德国、法国、西班牙。 经合组织范本《关于对所得和财产的重复征税协定范本》与联合国范本《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特别推荐使用这种方法。 免税法的形式 由于实行免税法采用的税率不同,免税法可分为两种形式:全额免税法(Method of Full Exemption)和累进免税法(Method of Progressive Ex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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