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抵免的计算方式
时间:2024-01-06 08:48:01 栏目:学习方法
全额抵免的计算公式为:在居住国实际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或财产×本国税率-外国税额。
全额抵免是允许居民在境外实际缴纳的全部税额,从纳税人在居住国以境内外全部所得的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即使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税额超过该笔所得应在本国缴纳的税额。
当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已缴税额都可以全部抵免,但非居住国的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跨国纳税人不仅可以将国外已缴的税款在居住国全部抵免,而且还可以冲掉跨国纳税人在居住国的一部分纳税义务,使纳税人将税收负担从高税率国转嫁到低税率国,从而使居住国的税收利益受损。
什么是累计抵免法 什么是全额抵免法
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具体办法是,先按纳税来自国内外全部所得或财产计算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然后再扣除其国外缴纳的部分,其余额即为实际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税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额抵免办法,即抵免数额不得超过按照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计算方式的不同,抵免法又可分为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全额抵免法是指本国居民纳税人在向本国政府就来源于国内外的所得汇总计算缴税时,可以将其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在向本国政府应缴的税款中全额扣除。限额抵免法是指本国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国内、国外的所得汇总向本国政府计算缴税时,可以扣除其在国外缴纳的税款,但扣除的限额应是其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按本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法。
国际税收中关于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的例题
1、乙税率20%
乙国:
10000*20%=2000
甲国:(20000 10000)*30%-2000=7000
2、乙税率40%
乙国:
10000*40%=4000,允许当年抵免额:
10000*30%=3000
甲国:(20000 10000)*30%-3000=6000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有哪些?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目前,国际重复征税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即法律意义上和经济意义上的。关于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经济合作组织阐述:“法律性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由于国际双重征税问题的存在,不仅对有关纳税人不利,而且对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和技术交流不利。一般来说,一国单方面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有:
1. 扣除法。扣除法是居住国政府在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时,允许本国居民(公民)用已缴非居住国政府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作为向本国政府汇总申报应税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一个扣除项目,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显然,扣除法下,在居住国交纳的税收仅作为费用扣除,无法消除重复征税,因而这种方法较少采用。
2.免税法。免税法,即“别国单征,本国放弃”。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完全放弃征税权,而仅对其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此法可以有效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一般适用于营业利润和个人劳务所得,有的还包括财产。此法多适用于居住国为单一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
3.抵免法。抵免法即“别国先征,本国补征”。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税款抵扣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但抵扣法的实行通常都附有“抵扣限额”规定,这是因为,由于收入来源国可能采用比居住国更高的税率,因而本国居民就境外所得已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在国内抵扣时,其抵扣数以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超额部分不能抵扣。计算抵免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全额抵免。即本国居民(公民)汇总境内、境外所得,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出的应缴纳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可以全额扣除在境外所缴纳的税款。二是普通抵免。本国居民(公民)在汇总境内、境外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时,允许扣除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收益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通常所说的抵免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不予扣除。我国主要采用抵免法,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而选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在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基础上,兼顾到了居民税收管辖权,既避免了双重征税,又维护了国家的税收权益。
4.国家间的税收协定。国际间重复征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国税收管辖权间的冲突。各国政府间通过签订税收协定,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各自的税收管辖权,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目前,联合国专家小组制定的《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税收协定范本,各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该范本的指导下缔结税收协定。另外,还有一些简单的、仅仅只能减轻而不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偶见于暂未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之间使用。如低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按单独制定的较低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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