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即企业跟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属于一项税务术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什么是关联申情?
1.关联申报主体是哪些?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2.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答: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3.企业在报告年度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关联方没有发生业务往来,是否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报告年度内没有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不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关联申报报送途径?
答:目前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前台)申报、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
5.关联申报期限是怎样的?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18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6.如何确定关联申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7.关联申报延期申报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企业没有关联业务可以不申报关联报表吗?
网上申报系统中有此表,一定要申报;如果既没有此表,也没有关联方,需咨询专管员,各地规定不同。
即使没有关联方,在北京也是要先报送,审核后再申报(查账征收)。申报最好不要过中旬。
扩展资料:
适用对象: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据此,关联申报作为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适用于发生关联交易的内外资企业。对于居民企业而言,主要是指查账征收的企业。
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主要是指有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的企业。只要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就必须依法及时地申报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