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原因
时间:2024-01-06 08:24:02 栏目:学习方法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原因有以下两种: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则就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缴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这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该项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从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两种情况:
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这对概念建立联系是新会计准则出来以后的事情,账面价值的概念是会计上的概念,早就有,不希奇。计税基础是新概念。计税基础说白了就是税务上用以计税的收入或费用(强调计税用的资产和负债),是地地道道的税务收入和税务费用,我们知道,收入和费用由于会计和税务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看问题,天生就有差异,在它俩眼里,收入和费用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如,国债利息收入1000元,会计上是收入,税务上认为它不是收入,因为它免税,收入的账面价值是1000,计税基础是0,这就是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收入方面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地方还不算多。资产和费用方面就多了。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最典型的是折旧、摊销、提各种准备。
以折旧为例:2008年12月购入资产100万元,双倍余额法5年折旧,残值不考虑,税务上按直线法5年折旧。2009年应提折旧:40万元,税务上承认提折旧:20万元,这就意味着有20万元折旧费税务上在2009年是不承认的(以后期间还是会承认),但站在2009年末这个时点上看,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了,会计上账面价值是100-40=60万元。计税基础是100-20=80万元。产生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之所以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由于多提了折旧,多计了折旧费,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可理解成会计多计了费用没得到税务上承认。而所谓的多计少计又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看问题产生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多计。会计上认为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快,必须加速折旧,才能与收入配比,更好地体现权责发生制,这是会计法允许的,无可厚非,而税务上认为,加速折旧提前减少了税基,过早地多计了费用少交了税,所以它不承认,也无可厚非。如果税务上不承认,造成的结果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应交所得税数字加大,应交所得税数字加大后马上使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数字也随着加大,所得税费用数字一加大,企业的净利润就会减少,净利润一减少,收入和费用就没有配比,所以最终结果是税务上打破了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为了不使税务上破坏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解决方法是:把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的差异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表示,这样既满足了税务的计税需要也满足了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所得税会计就是这样应运而生。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为什么会这样,不就是会计上提了些费用税务上不承认吗。再如,应收账款提坏账准备,会计上是进了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上没有,所以形成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开办费,会计上于生产经营的当年一家伙进了管理费用,账面价值在摊销的当年末就一下子变为0,而税务上要分5年摊销,计税基础每年都有余额,到第5年才变为0,前4年都是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到这里可以看出,会计上进费用一个字:“快”,费用不能少计,体现的是谨慎原则、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上进费用则是另一个字:“慢”,体现的是实际发生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和不侵蚀国家税基原则。它们是矛盾的共同体。
有了上面的铺垫,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也是这个道理。如销售产品提质保金,一般企业都会提,有销售就肯定会有维修,所以会提质保金,提了就进了销售费用,而税务上对这个销售费用不承认,它要等实际发生维修时才承认,不允许企业乱提费用,侵蚀国家税基。提费用时会计上借:销售费用100万元(假定提100万元)贷:预计负债100,此时,负债的账面价值是100,税务上根本没有预计负债这个科目,连科目都没有,想想还会有计税基础吗,所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无论什么时候都是0,它永远也不会有余额,除非它承认会计上的预提费用。这就产生了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这一情况。
归纳起来,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都是因费用、损失等方面的原因产生的。而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一般是由于收入的原因引起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会计上计了收益,引起了资产的增加,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税务上不核算这个东西,是会计上自作多情,自娱自乐,税务不跟会计唱这台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务上没这个科目,在它的字典里没这个词。它的计税基础永远是0,如果会计上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会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这个局面的出现。难道税务上有收入也不想承认吗,送上门的收入也不要吗,不想企业多交税吗,不是的,税务上是等会计上处置这项资产的时候才承认这项收入。从这里可看出,税务上采用的是地地道道的收付实现制,在计税方法里只有收付实现制,没有权责发生制,这是产生“会税差异”的根本原因。它们俩各司其主,一个咬住权责发生制不放,一个咬住收付实现制不放,这就给所得税会计理论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个“和事老”就闪亮登场了,它的任务就是解决时间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为什么资产减值反而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定义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简单地说,就是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导致的,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也就是说,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二、资产减值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税法规定只有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会计却在提前计提了减值,也就是说这个减值是在以后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说资产减值会形成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为什么形成的是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账面上确认了100的预计负债,并且进费用了。
税法上不认,不能确认,所以该负债的计税基础是0,实际上没有负债。
因为100>0,所以叫做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所谓可抵扣,就是按税法规定,现在不让扣,将来可以扣。
会计上100进当期费用了,税法上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让在当期作为费用扣除,而是让在以后年度扣除,所以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上式计算结果为负,即“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当在未来期间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扩展资料: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账面价值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计税基础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应归属该资产、负债的金额,即资产与负债的实际价值。
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可以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
即: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该项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从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税基础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