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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的产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时间:2024-01-06 07:46:30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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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加工代工厂,那么委托加工后就直接销售的产品怎么做会计处理呢?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核算的会计科目也是不同的,如果发出的是材料,应该是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果是自制半成品,应该在这个会计科目下,增设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核算,如果发出的是在产品,那么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产品"明细科目核算,在缴纳消费税的时候也分别不同情况记入上述相应的科目。

委托加工直接销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委托方在向受托方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和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2、受托方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其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和应扣消费税额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销售的,收回时应作什么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进行会计分录时,借: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相关要求如下: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

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的注意事项:

1、要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2、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加工后用于直接销售的和加工后连续加工的分别如何写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如果没有消费税不用做此笔)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入库继续加工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拓展资料: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核算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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