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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本月住房公积金怎么写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7:13:14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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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一般由企业代缴,缴纳时,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处理。缴纳本月住房公积金,如何写会计分录?

缴纳本月住房公积金分录处理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从工资代扣代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实发数)

缴纳公积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缴纳公积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2、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地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帐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帐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缴纳住房公积金怎样做会计分录

1、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2、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3、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个人和公司是一样的。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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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样做会计分录

1、单位缴纳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2、个人缴纳部分,发工资代扣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现金

3、上缴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单位 个人)

贷:银行存款等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

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

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

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

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

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

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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