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出保证金会计分录怎么写?
时间:2024-01-06 07:01:23 栏目:学习方法
企业发生的存出保证金一般包括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对于存出保证金业务,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企业存出保证金如何做账?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存出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存出保证金是指保险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包括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和存出其他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也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如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在工程结算时依工程保修条款的约定将应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来保证施工方保修义务的履行;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设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请第三人修理。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其他应收款包括哪些内容?
其他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存出保证金会计分录如何做
保证金会计分录:
收到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退还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保证金无法退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支付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退还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保证金无法退回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保证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保证金的会计分录
1、收款方的账务处理
(1)收到保证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2)退还保证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保证金无法退回时,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企业收入,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付款方的账务处理
(1)支付保证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收到退还保证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3)保证金无法退回时,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包括的内容:
1、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保证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1)以前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现在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保证金通常打入借款人或担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有特定账户,这个钱所有权归借款人,但借款人是不能使用的,只有相应借贷按期归还了,这个保证金才归还提供者。
银行小额贷款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客户,一般往往是客户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押物品未办理正式抵押手续,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获取银行发放的贷款,同时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该保证金应退回给借款人。
扩展资料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并不只限于中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的,只将定金作为债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
定金依其给付目的,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
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担保债履行的功能外,还具有立约功能、成约功能、证约功能和维护合同关系、预防随意毁约的功能。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还应看到,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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